| 缅甸政府提高从中国进口商品税率的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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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12 09:27 文章来源:云南省商务厅边境贸易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缅甸政府提高从中国进口商品
税率的情况简报
据瑞丽市外经贸局最新报告,2004年8月2日缅甸木姐各有关联检部门在105码开会,宣布了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进口货物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缅方决定从8月4日起将所有进口货物的营业税(前译贸易税)税率提高10倍,但关税、国税保持不变(仍为1.5%),同时美元兑换缅币官方汇率按照1:450计征。据瑞丽市外经贸局告,缅方本次对进口货物营业税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国家级开放口岸和所有贸易方式。
缅甸政府从2001年起开始允许可以以多种货币缴纳贸易税,但实际上大部分商人均以缅币缴纳。缅甸目前实行特殊的外汇政策,缅政府的美元兑换缅币官方汇率为1:6.8左右,而市场汇率在1:1000上下浮动。缅甸政府征收营业税的计算方法为:进口总额X汇率X税率=营业税。从2001年开始至今,营业税税率为2.5%。
此前于今年6月29日,缅甸政府曾试图大幅提高进口营业税税率,但引起缅商人极力反对。迫于压力,缅甸政府已于6月30日停止执行新政策。现在缅政府又恢复执行新政策,可能跟由于缅甸国内经济状况不好,财政困难,努力缩小进出口不平衡,试图以提高进口货物税率来提高缅政府收入有关。
由于这次税收政策的调整幅度高达10倍,估计对我省的对缅出口会产生较大影响,我们要充分重视这次缅政府提高进口货物的营业税率对我省对缅出口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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